기사한줄요약
게시물 내용
韩国法务部昨日出台新政策,决定临时赋予未登记(非法滞留)外国人儿童以合法的滞留资格,从而保障其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图为去年12月水原市主办的口语大赛现场,图文无关。照片来源:PapayaStory>
此前,只有满足在韩国出生、滞留15年以上、且正就读于韩国初高中或已从韩国高中毕业的外国人青少年才能获得滞留资格。新政出台后,这一范围将扩大至小学生人群。
此次未登记外国人儿童获得合法滞留资格的适用对象分为以下两种。
第一种,以申请日为基准▲在韩国出生或婴幼儿期(未满6岁)入境的▲在韩国滞留超过6年的▲正在就读于韩国小初高中或已经从高中毕业的对象。
第二种,以申请日为基准▲未在婴幼儿期(6岁以前)入境的▲在韩国滞留超过7年的▲正在就读于韩国小初高中或已经从高中毕业的对象。
现在还未能满足上述两种条件之一的儿童,只要能在政策实行期间(即2025年3月31日以前)达到标准,也可以进行申请。
儿童申请后,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将进行实地考察,并向符合条件的儿童下发滞留资格,但儿童需要长期遵守韩国的法律秩序、诚信学习和生活。
法务部计划,给予在校就读儿童“学业目的滞留资格(D-4)”,儿童高中毕业后,政府还将给予满足其升学或就业等需求的滞留资格。
但,当儿童被勒令退学或产生违法行为时,可能会被取消相应的滞留资格或不再延长其滞留期限。
针对申请儿童的父母,韩法务部也决定暂时允许其合法滞留。虽然原则上需要驱逐出境,但考虑到其需要养育尚未成年的儿童子女,法务部决定在子女高中毕业或成年前准许父母长期滞留在韩国。
针对非法滞留的儿童父母,政府将征收原定罚款约30%左右的罚款金额。但对于在实地考察过程中确实存在缴纳困难的家庭,法务部将减免其罚款,确保所有未登记的滞留儿童都能获得合法的滞留资格。
履行缴纳或被免除罚款的儿童家长将被给予临时滞留资格(G-1),最长滞留期限到子女高中毕业为止,且考虑到其需要养育未成年子女,允许其开展就业活动。
然而,一旦儿童高中毕业或成年,父母必须自行离境,拒不离境者将按照非法滞留相关管理政策实施强制驱逐,并限制其再入境。
有关申请的疑问可咨询所在地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的滞留受理窗口。
希望此次新政的出台,能够帮助更多的未登记儿童在韩稳定滞留,无忧无虑的开展学业和生活,积极规划自己的未来,顺利考取理想的大学,找到喜欢的工作。
송하성记者
댓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