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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法务部颁布了有关结婚移民者邀请母国家人的最新政策。本社为了方便各位结婚移民者理解,以法务部发布的新政为基础,采用问答的形式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敬请查阅。<图片为参加多文化家庭项目的结婚移民女性父母。照片来源:PapayaStory>
(问1)入境签证发生了哪些改变?
(答1)此前,受邀家属需在驻华韩国领事馆办理短期签证。持短期签证入境韩国后访问出入境外国人厅,当满足某些条件时,可以将短期签证变更为访问同居(F-1-5)签证。
今后满足某些条件的受邀家属无需办理短期签证,入境韩国前可以直接在驻华韩国领事馆办理访问同居(F-1-5)签证。
(问2)此次签证资格变更的原因是什么?
(答2)短期签证签发给以旅游、探亲、出席活动会议等事由短期访问韩国的游客。持短期签证入境韩国的游客在韩国的最长滞留时间为90天,原则上入境后不可以变更为其他类型的签证。
此前,母国家属持短期签证入境韩国后,满足某些条件时可以变更为F-1-5居留签证。但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办理短期签证(包括免签证)受到很多限制,很多出于子女养育支援等目的申请入境的母国家人无法顺利获取签证。此次政策变更就是为了满足这部分人群的需求。
(问3)滞留期限和邀请次数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3)此前,以帮助在韩亲属等事由入境的受邀人自入境之日起的4年零10个月里可以在韩国滞留。但新政策实施后,以子女养育支援等目的入境韩国的母国家属仅可在自入境之日起的3年内在韩国滞留。“单亲结婚移民家庭”和“多子女(未成年子女3名以上)结婚移民家庭”的受邀家属可以在韩国待到被养育子女13周岁的3月末,滞留时间更长。
特别是考虑到“单亲结婚移民家庭”和“多子女(未成年子女3名以上)结婚移民家庭”养育子女的艰辛,邀请次数不作限制。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结婚移民家庭养育每名子女只可以发起两次邀请,子女越多可以邀请的次数就越多。当结婚移民家庭中有残疾人或重症患者时,邀请次数也不受限制。
(问4)邀请人也发生改变了吗?
(答4)此前,只有韩国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具备邀请资格。新政策实施后,不仅韩国人配偶,取得了韩国国籍或永驻权(F-5-2)资格的结婚移民者也可以邀请母国家人。单亲家庭结婚移民者即使没有取得韩国国籍或永驻权(F-5-2)资格也可以邀请母国家属。
(问5)被邀请人的范围也发生改变了吗?
(答5)是的。此前以子女养育支援为目的邀请家人入境时,只可以邀请结婚移民者的父母或一名4寸(4촌)以内的女性血亲(仅限可以确认父母因年龄、疾病等原因不能入境时)。
新政策实施后,可邀请范围扩大为结婚移民者的父母或兄弟姐妹,在母国有婚史且育有子女的结婚移民者也可以邀请一名成年人子女(仅限可以确认父母因年龄、疾病等原因不能入境时)。
(问6)没有办理“F-1-5签证”入境后可否变更为“F-1-5签证”?
(答6)入境前未取得“F-1-5签证”的人,入境后也不能变更为“F-1-5”居留许可。但在新政策出台前持短期签证入境韩国的受邀者适用此前的规定,即入境韩国后可以变更为“F-1-5”居留许可。
另,即使是在新政策实施后持短期签证入境的被邀请人,只要满足结婚移民者(或韩国配偶)怀孕或结婚移民者、韩国人配偶、子女中存在“重疾患者”或“特级残疾人”,就可以获得滞留资格变更。
(问7)持短期签证入境后变更为“F-1-5签证”的情况算入邀请次数吗?
(答7)过去曾持短期签证入境(或无签证入境)后变更为“F-1-5签证”的情况,不计入邀请次数。
(问8)入境韩国的母国家属如果非法就业会怎么样?
(答8)母国家属从事居留资格外的生产活动,即在韩国非法就业时,韩国将对其进行通报处理,违法者本人将收到出境或强制驱逐命令。同时,邀请人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邀请行为将受到限制,无法针对“F-1-5”签证的发放提出邀请。
(问9)持短期签证入境韩国后变更为“F-1-5签证”目前正在韩国居留,这种情况适用老政策还是新政策呢?
(答9)持短期签证入境后将滞留资格变更为F-1-5且目前在韩国居留的对象,可以在原政策的滞留时间(自入境日起4年零10个月,到子女7周岁的3月末为止)和新政策的滞留时间(自入境日起3年,到子女10周岁的3月末为止)中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但,两个政策不能混用。例如,按照原政策自入境日起居留4年零10个月的母国家属就不能再适用新政策待到养育子女10周岁的3月末(最多只能待到子女7周岁的3月末为止)。
이지은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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